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
作者:毕思特科技 来源:毕思特科技 浏览数:2346 发布时间:2018/10/30 8:57:32
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
摘要:群体性中毒事件尤其是群死群伤性投毒案件,社会危害大、后果严重,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降低事件的危害、减少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根据群体性中毒事件的特点构建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程序。本文寻我省近十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进行了分析,总结处置这类事件的成功经验,构画出相应的群体性中毒事件处置模式。
关键词:群体性中毒 投毒 处置模式
近年来江苏省发生了多起特大型中毒事件、案件,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都较多,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有的甚至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群体性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介也热切关注。这类事件发生后,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力争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必须有条不紊地尽快开展工作,全力以赴投入抢救和事件处置中去,迅速查明和澄清事实真相,做好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与善后工作。本文通过对近十年来我省发生的多起特大型群体性中毒事件、案件进行分析,探讨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方法,总结和建立了相应的处置预案和科学对策,为今后同类事件的处置提供参照依据。
一、中毒事件的发生概况与分析
群体性中毒事件也称群死群伤性中毒事件,是指一次性发生中毒的人数较多或一次性中毒致死的人数较多的中毒事件,本文中以一次性致10人以上中毒或致4人以上死亡为统计基准进行统计。:
从统计情况看,投毒和污染是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的最主要原因,所产生的后果也最为严重,它除具备一般中毒的基本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几个规律特点:
1、中毒症状群体性特征明显、发作快
从群体性中毒事件看,中毒症状全部在摄入后2小时内发生,每一起群体性中毒事件中个体中毒症状的特征反应也极为相似,症状的轻重与摄入量成正比,呈现出中毒反应发作快、症状群体性明显的特征,与其它性质的群体性不适反应形成明显的差异。
2、毒物与食物中毒、投毒中毒与其它中毒的区分明显
从发生的21起群体性中毒事件来看,食物性中毒发作的症状主要以肠胃型反应为主,症状较轻、发作速度相对较慢、治疗方法简便,恢复、痊愈较快;毒物性中毒反应发作快,中毒症状有神经型、肠胃型、体表型等多种症状的综合反应;投毒性中毒的表现则更为明显,死伤多,发作迅猛、反应强烈,在治疗针对性不强时康复慢、难愈痊,有时会反复发作。
3、中毒以中心现场为核心、呈波轮状扩散
群体性中毒尤其是投毒造成的群体性中毒,由于摄入毒物量相对较大,造成的中毒人群分布呈现一定的规律性,摄入量越大发作越快、症状越危急因而中毒人员离事件中心现场越近,随着摄入量的减少、发作时间延长而致离中心现场的距离增大,从而出现中毒人群中毒征状强弱变化呈现出以中心现场为核心、呈波轮状扩散的规律,这一特点为中毒事件的中心现场的查找划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4、事件性质的确定较为快捷
由于中毒事件的特征相对明显,更为重要的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热切关注,使迅速确定群体性中毒事件性质得到可靠保障,同时由于群体中毒事件中可用来进行检测的样品种类和数量都较大,能确保检测所需的检材样本质数要求、从而能较快地得出为何种性质中毒的准确可靠结论。
5、毒物的毒性强、来源较为容易方便
从18起毒物性中毒来看,毒鼠药9起、农药5起、其它4起,而在11起投毒性中毒案件中所涉及的毒鼠药就有8起,由此可见引起中毒的毒物多为毒性较大、日常使用或来源方便而又不易被中毒者发觉的毒物。
6、投毒有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毒物和投毒方式渐趋隐性化
从我省发生的投毒性群体性中毒案件看,投毒案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全都是由个人恩怨、经济利益、家庭、婚姻恋爱纠纷等矛盾引发的报复性行为。可以说,犯罪分子和投毒案中直接、间接被害人之间都有较为突出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到目前还没有发现出于对社会进行无目的报复和涉恐的投毒案件因此这类案件都具有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报复性。同时作案人为达报复目的,对所选择的毒物、投毒方式都会进行预谋,从11起投毒案看,所选均为无色无味毒物、投放的目标物也具有隐性和共用性,因而采用隐性化的毒物和投毒方式已具有普遍性。
7、证据保全难度大、消失快
证据保全是事件处置的关键和基础。与其它案件相比,群死群伤性投毒案的证据保全难度则大得多,其原因有二:一是现场无法封闭,为赢得中毒人员抢救的时间,进出现场的人员多而杂必然会对现场的原始性造成严重破坏;二是有许多毒物会随时间的延长而改变和消失。这些决定了在抢救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难以顾及证据保全的情形。
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
从已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来看,处置工作的头绪较多,有中毒人员的抢救、中毒现场的清理、可能扩散的毒源物的追缴、事件性质的调查确认、罪责的调查与划分、善后工作的落实、生活安定与社会稳定的维护等,其重点一是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以减少中毒人员的伤亡和降低危害后果,二是加大调查力量投入、尽快澄清事实真相以维护稳定。这就要求我们的处置工作必须按一定的模式进行组织、领导和运作,使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高效展开。
(一)、处置原则
中毒事件侵害的直接对象是有一定数量的群体性人员的生命安全、危害的是社会稳定,因此事件的处置原则是以全力抢救中毒人员的生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为第一要务,以迅速澄清事实真相、维护社会稳定为工作目标。
(二)、处置程序
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后,抢救和控毒等前期处置与后期的事件定性、澄清事实真相是事件处置的两个重要环节。为确保事件处置的效率,处置必须从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制入手,才能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合力,高效投入到抢救、事件性质调查与罪责确认工作中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1、处置预案制
群体性中毒事件涉及的人员多、处置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必须按高效、集中的原则制定好处置预案,使卫生、防疫、交通、公安、宣传等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做好沟通,从而确保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在获取有关群体性中毒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程序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2、处置的组织与中毒人员的抢救
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坚力量的公安机关,因其具备丰富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经验、畅通的信息渠道、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的工作制度和对道路交通的保障、控制等优势,因而在处置群体性中毒事件的预案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职责。
3、毒源清缴与现场控制
群体性中毒事件一旦发生,先期到达现场的部门一定要在组织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一要对毒源进行清查和追缴,以防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二要对现场进行一定的控制,以保持现场相关物证的原始性和降低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4、性质认定与罪责查证
中毒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情况调查和检验鉴定,迅速确定中毒的性质,这是做好处置工作和维护稳定的关键。尤其是群死群伤性投毒案件,性质认定更是开展罪责查证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的前提与基础。
5、澄清真相与善后稳定
事件性质认定和罪责查证一有进展,要尽快向党政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在事件性质认定和罪责查证过程中,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分阶段迅布事件性质认定和罪责查证结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使社会、百姓了解事实真相,为事件善后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群众基础。
(三)、群死群伤性投毒案的处置方法
群体性中毒事件中,群死群伤性投毒案的处置要求尤为严密,除要按群体性中毒事件处置程序开展工作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通过对中毒症状观察和初步检验确定为群死群伤性投毒案后,公安部门要立即成立由公安机关领导和刑侦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破案指挥部,组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访问、案情剖析、综合协调、侦查控制等若干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现场勘查
群体性中毒事件的现场勘查是对中毒现场和犯罪现场的勘查,是查明事件真相和发现犯罪痕迹物证的开始。现场勘查由痕迹、法医、照相、理化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勘查组进行,其工作中心是发现提取犯罪分子遗留的痕迹、全面提取各种检材、对中毒人身和尸体进行检验,为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计划提供依据。一是对现场环境状态进行全面勘查,掌握现场的完整资料;要注意中心现场人员、物品与时间关系的定位,用逆推法对中毒人员所用食物状况进行固定,从现场环境状态入手确定作案人与现场之间的联系。二是按先中心后外围的顺序仔细搜寻、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三是全面提取检验鉴定样本,按中毒人员摄入毒物方式采用逆推法收集各种相关检材样本,记录这些样本在现场中的位置和存在状况;对中毒人员人身和死亡者尸体进行查验时,也要收集甄别嫌疑的相关样本。
2、检验鉴定
群体性中毒事件的检验鉴定分为两部分,一是毒物和相关物证的检验鉴定,二是死伤人员的法医检验。毒物及相关物证检验的任务有三:一是鉴定毒物种类和推断毒物量,为确定事件性质和中毒人员的抢救提供依据、赢得时间;二是为甄别和确定嫌疑人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和为善后提供依据。在群体性中毒事件中,毒物检验鉴定非常重要,它是事件性质认定的基础、侦查工作不可或缺的程序和依据,也是为诉讼提供最重要的证据。在多起因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理中,毒物检验就起到发决定性的作用。
3、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是了解掌握群体性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和全貌、对事件进行定性、因果关系排查与判断、犯罪嫌疑人划定和查找的最直接的方法。通过对发现人、中毒人、死者家属、知情人、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了解案发的经过细节、案发前后各种人员的心态反应,对事件所涉人员进行纵向时间定位,从矛盾报复、利益竞争与分配等方面入手分析查证动机、时间、毒物来源等犯罪因素,刻画嫌疑对象。
4、案情剖析
检验鉴定和调查访问有了一定的素材后,就要结合现场勘查随时对这些素材进行综合与剖析,判断出投毒者的投毒动机、时间、进出路线方式、投毒部位、方法与数量以及职业特点等,进行现场重建,从而为案件的侦查理清思路、指明方向。
5、侦查模式
常见案件的侦查模式一般而言有两种,即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和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群死群伤性投毒案件则因为投毒侵害对象的特定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明确、毒物分布和来源的局限性、投毒时间和方法的选择性等因素、条件可掌握和利用,因此这类案件的侦破可以两种模式相结合、齐头并进地进行。通过开展外围调查、刑嫌调控、毒物来源阵地控制、毒物买卖人员调查、毒物认知水平和因果关系调查等工作来实施由人到案式侦查从而发现嫌疑人;通过对因果关系、投毒时间、投毒方式和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等进行调查、确证,开展由案到人式案件侦查来确定嫌疑人。当然一起案件的侦破是多种侦查措施综合运用的结果,为尽快甄别嫌疑人、获取有效信息,尤其是需对嫌疑人去向进行定位时,在常规侦查措施一时难以奏效时可适时开展技术侦查。
处置预案流程图
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是从信息的接获开始的,在党政领导介入、预案启动后,它涉及公安、交通、卫生、防疫、新闻、基层组织等各部门的职能划分与运作,其中公安是整个运作体系中的信息沟通和处置组织的中心,是事件处置的中坚力量,而信息综合则是领导与沟通的枢纽。具体的流程如下:
结束语
本文是笔者对江苏省近十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进行剖析,总结其特点和具体的处置经验,构画出来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处置流程模式,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