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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鉴定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毕思特科技 来源:毕思特科技 浏览数:1380 发布时间:2018/2/10 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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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鉴定,简称“文检”,是运用语言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数学及有关技术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对案件中的可疑证据进行真伪鉴定的一项法庭科学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鉴定手段,它以科学的检验方法、准确的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各类经济、民事、刑事等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有时起到了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件鉴定作为证实、澄清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证据,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一方面,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查明事实,才能应用法律。而诉讼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的基础,是正确运用法律的依据,并最终决定人民法院的裁决是否公正、合理,因此可以说证据是审判的核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类推,强化了庭审功能,强调一切证据只能通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法》中确定的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行相当原则,也都与证据相关。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民事、经济、刑事等案件当庭提出文检的案件日益增多。实践证明,文件鉴定结论在经济、民事刑事等案件中起到了证实是非、揭露真伪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了定性和量刑的作用。

一、文检鉴定结论是一些经济、民事案件中唯一的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且证据的确认是通过庭审的举证、认证、质证完成的。有些经济、民事案件如合同、借款、离婚、租赁等方面的纠纷,提供的证据往往是一份合同、一张欠条、一张票据等,对方往往否定签字、印文甚至怀疑证据是伪造的。因此在双方当事人诉讼活动中发生争执的文件物证,是案件的事实所在,也是解决案件关键所在,文检鉴定结论就成为解决案件的唯一证据。如青岛市某区法院委托我室对一起借款纠纷案中的一份借款保证合同上保证单位的公章真伪进行鉴定。笔者根据提供的样本和到工商局拍照取证的照片样本,运用显微比较法做出了否定结论,揭开了借款人伪造保证单位公章进行诈骗的事实。

在审判工作中,有的当事人故意不出庭,有的案件因利害人已经去世或失踪无法出庭,使证据成为“孤证”,这时就必须对该证据进行鉴定,以确定证据的真伪。如青岛某区法院送检一起签名真伪鉴定案件,原告持有被告去世的丈夫生前书写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被告不予认可,并提供了其丈夫生前书写的字迹,要求鉴定欠条签名是否其丈夫所写。笔者对欠条进行了鉴定,检材与样本字迹在单字的写法、起收笔动作、细小的运笔等特征上均相符合,结论欠条签名是被告丈夫所写。法院根据这个鉴定结论顺利审结了此案,被告主动偿还了原告的欠款。

二、文检鉴定结论为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提供了重要依据。

刑事诉讼活动,实际是围绕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追诉嫌疑人的过程。人民法院对检察院起诉的刑事案件中有关文检鉴定结论,审判人员有疑问或当事人提出异议,认为需要鉴定的,由法院指定法定部门进行复核鉴定,以确保文检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刑事案件最常见的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出生年龄,证据书写人的认定,各种票据、印文真伪检验等,这些鉴定结论对案件定性和量刑都提供了重要依据。如青岛某区法院审理一起贪污案,被告对有关证据上的签字坚决予以否认,在侦察和起诉过程中,其他几个鉴定机关都做出了认定的结论,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此案证据不确凿,必须对有关文检鉴定结论进行复核,于是委托我室进行复核鉴定。我室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复检,检验过程中发现,被告的签字与证据上的签字虽然大体的轮廓上相似,但在细节上及细小的运笔等特征上存在本质的差异,笔者据此做出了否定结论。事后证明结论是正确的。

此外,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中的有关证据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指派或委托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当庭提供的新证据要进行审查,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鉴定。如某法院送检的一起病历真伪案件,被告因故意抢劫罪被判处徒刑,审理过程中,被告的亲属提供了一份病历,称被告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正处在精神病发作期间,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病历是否伪造形成,成为本案量刑的依据。笔者对病历的书写时间进行了鉴定,发现这份病历字迹不是落款时间书写,而是在开庭的前一段时间书写的,从而揭露了被告亲属伪造病历的预谋,被告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三、文检鉴定结论是一些案件提起再审的依据。

在送检的文检案件中再审案件占一定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再审原因之一是案件事实错误或有新的证据出现。一般来说要求鉴定的再审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审期间多次鉴定,且鉴定结论不一致,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与事实不符,要求对文检结论重新鉴定;二是对原审期间的鉴定结论无异议,判决生效后,有新的证据出现,要求对新证据进行鉴定;三是原审期间被举证方不到庭,表示默认,而判决生效后,对证据提出异议,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法院是否对这些案件再审,首先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如安徽某法院送检了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此案在过去几年期间已经六次审理,双方对法院的判决都不满,都提出了再审。现在双方争议的关键是合同上广告公司的公章何时盖印,笔者要求广告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历时样本,对广告公司的公章盖印时间进行了鉴定,根据印文的可变性特征,结论是该印文是落款时间盖印,法院根据这个鉴定结论顺利审结此案,双方没有再提出申诉。

四、文检鉴定结论有时是法院对一审法院裁定进行审查的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诉讼时效、管辖权异议等案件一审已经做出裁定,当事人对此不服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如遇到需要进行文检的案件,应进行文检。如某市法院立案庭送检的一起管辖权上诉的案件,在对证据进行审查时,法官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关争议解决的约定条款有变造的嫌疑,于是委托我室进行鉴定。笔者利用VSC-1文检仪结合笔痕特征对争议条款进行了鉴定,结果是该条款字迹是在起诉之前添加形成。鉴定结论一出来,原告即承认了为了在本地审理此案,对证据添加争议条款的事实。

五、文件鉴定为审理各类案件提供的是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

在审判活动中,当事人为了达到胜诉或不法目的,在二审、再审、执行过程中,往往提交伪造变造的各种文件物证,如借条、契约、遗嘱、票据、合同、商标、协议等,尤其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摹仿签名以及添加、涂改、掩盖、擦刮票据,伪造印文等情况最为常见。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先进的仪器对各种伪证进行鉴定。文检仪薄层色谱扫描仪三维立体显微镜等大型先进鉴定仪器的广泛应用,为审理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准确的证据。如某市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一张欠条,称借款是买房子时借朋友的,女方坚决予以否认,双方争执不下,要求对欠条进行鉴定。如果欠条是落款时间书写,欠条为真,那么将作为共同债务,否则,说明男方提供的是假证。笔者利用薄层色谱法对证据进行了书写时间鉴定,鉴定结论是欠条字迹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书写的。结果出来后,男方主动承认了为多分财产伪造证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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