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压痕形态物证的再探讨研究
作者:毕思特科技 来源:毕思特科技 浏览数:1262 发布时间:2018/8/1 11:56:57
对压痕形态物证的再探讨研究
刑事犯罪案件现场中,有70%以上留有犯罪行为的足迹.这些足迹虽表现形态各所不一,但它却为侦察破案带来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为认定犯罪行为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结合多年来的办案实践,对不同类别足迹的检验,从新的方法上注意不断再研究探讨,确保不同类别的足迹的物证检验,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的认证质量。
压痕在足迹检验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用物证的概念利用压痕来分析人的年龄,体态,腿型,还利用它作为个别特征的证据来认定人身,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法效意义。
压痕是指支撑体重的脚压在地面上所形成的痕迹。按照足迹形成的理论.压痕属步态特征范畴。步态特征是人体行走时,在足迹中反映步行姿势的特征。而步态特征它包括着擦,磕.踏.推.跑,踢,迫,压,拧,,抬,蹬,抠,挖,挑,耠,划.扫等十几种特征的反映。然而,通过对压痕特征机理的认识分析,认为压痕不是步态特征,而是结构特征的反映;它反映的不是步行姿势,而是脚底面的凹凸结构的重力反映。
压痕没有同一的形态,其形态是因人而别,因人而异,因此它不能反映特定的步行姿势。
步态特征是反映步行姿势的特征.不同的步行姿势形成不同的步态特征.而不同的步态特征又能反映不同的步行姿势。其他步态特征都有特定的形状,固定的位置,每一种步态特征反映一种特定的步行姿势,我们可根据它们所处的位置及它们的形状,分析人的步行姿势.而压痕却没有同一的形状,它的形态是因人而制的。因此,压痕不是由某种特定的步行姿势形成的,它反映不出特定的步行姿势。
不同的形态压痕能否反映出不同的步行姿势呢?
根据理论上的概念和实践的验证,压痕是支撑体重的脚压在地面上形成的一种痕迹。因而,不论人行走还是站立都能形成压痕.并且是人体脚对地面垂直向下作用力时而形成的压痕。这个向下的力能把脚的轮廓及脚底部凹凸重力点形态印在地面等承受客体上,如果说压痕是步态特征,那么,不但人在行走时形成的压痕能反映步行姿势,而且人体在静止站立时形成的压痕也是步态特征,也能反映出步态姿势,这是没有实践理论根据的。所以,压痕是人体脚这个造型客体结构的反映,而不是其它。据此,不同形态的压痕不反映不同的步行姿势。
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象弓型腿,罗圈腿,剪子腿,在足迹中都有着特殊的压痕形态反映.出现这样的压痕,能分析确定出人的腿型具有某种特点,而这种腿又影响到人的行走姿势。出现这种情况,在对压痕技术鉴别中能不能说这样的压痕能反映了人的步行姿势呢?实践证明不能这样认证,因为这种压痕在人静止站立时也能反映出来,因此,这种压痕不是行走姿势的反映,而是人体脚底结构重力点的反映。
人体脚型在不同的年龄段有着一定的变化。人体脚的结构相对是稳定的,所以压痕也是种稳定的特征。当人的行走姿势在特定条件下改变时,压痕形态一般情况下不轻而改变,人体脚型是人各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压痕形志具有其特殊性,即是行走姿势相同的人,其压痕形志的出现也是不同的,但其价值意义的利用是相同等的。
在认识研究这种压痕形态的意义时,不排除人具有相同的步行姿势,如经过严格训练的军人,在队列进行齐步或正步走时,他们的步行姿势是相同的,步态特征也是相同的。再如渔民长年作业在海上,他们的脚型和脚压痕重力点形态是有其自身特性的。
可见,步态特征只是种类的特征,只能用于形象识别和排除,不能用于认定。压痕即具有稳定性又具有特殊性,所以它也是个别特征。是认定人身的一种物证,具有其稳定的可靠性。
在过去办案实践中,对压痕形成有着认识研究,但由于认识和运用上有着不一致的看法,有些技术人员往往把这种压痕当作步态特征,造成了认定应用中的很大局限性,主要表现是对利用压痕形态特征这一证据认定人身,缺乏理论依据方面的认识,概念上模糊,把种类特征也当作个别特征来鉴别应用,出现有的足迹鉴定常使人感到难以理解和解释不清,甚至在法律上没有效力。
确定人体足迹压痕是人脚底结构在足迹中的反映,是给足迹压痕检验提供足够的理论依据,.可使犯罪足迹的鉴定,认定人身更加准确,理论与实践更加科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