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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出入口杀人案中的不同作用

作者:毕思特科技 来源:毕思特科技 浏览数:1937 发布时间:2018/10/31 9: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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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出入口杀人案中的不同作用

杀人案件中,现场的出入口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出入口和出入方式的正确判定,对于案件的性质、侦察的范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不妨结合案例谈一下出入口在杀人案中的重要作用。

1. 出入口是整个作案过程的一部分,犯罪分子往往只注重杀人时机、方法、手段的选择,对出入口和逃跑路线多采用自身便利的方式。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女职工黄某报称:我早7时出门上班,下午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被人抢劫,丈夫被人杀害。经勘查,发现现场门、窗完好,无撬压痕迹,室内翻动较大,死者仰卧于床上,无抵抗伤和搏斗伤。该现场出入口应为屋门,但出入的方式尚不明确,为此,我们将门上暗锁进行解剖检验,发现该锁有新配钥匙开启痕迹,据此分析认为作案人与其家人应有一定的关系,遂对死者之妻进行突审,很快,黄某便交待了为了达到与情夫魏某结婚的目的,共同预谋,由魏某雇佣的杀手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开门,将熟睡中的许某杀害的犯罪事实。

2. 发案现场具有多个出入口,在没有明确犯罪出入口时,不要忽视不明显的出入口。如某一厂院内发生的一起杀死三人的特大案件中,勘查现场时,院墙上未发现明显的蹬踏痕迹,院大门及门挂锁正常,亦未发现异常痕迹。一开始分析出入口为院大门,系熟人作案,经过多天的排查工作,大量的嫌疑人被一一排除,侦察曾一度又一度地陷入迷茫之中。后来复勘现场时,发现院大门东侧约50米处有不显眼的仓库一间,通过该仓库也可以进入院内,由于该仓库比较隐蔽并且已很久没有启用,最初勘查现场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忽视了该出入口。马上对具备由此出入条件的仅有几个人进行排查,迅速发现了重点嫌疑人,并在异地抓获了两名杀人凶手(曾在这干过保管员的临时工)。在有多个出入口的情况下,正是不放过和利用了这一不明显而隐蔽的出入口,才使得这起重特大疑难案件得以顺利告破。

3. 有的杀人现场出入口明显自然,孤立地看,没有太大的利用价值和意义,但是,如果结合整个现场进行综合分析,有时可能发现一些反常现象,从而识别假象,迅速破案。如在一民宅内发生的一起杀人焚尸案中,现场勘查时,发现院门挂锁被撬别,出入口明显。从整个现场情况分析,作案的主要过程就是杀人焚尸,室内未见翻动异常,没有盗窃、抢劫的反映,判定作案的对象和目的就是针对人。经查,死者之妻因夫妻吵架回娘家已多天未归,死者一人在家。死者的大哥称:弟弟中午在我家吃饭时喝醉了,我送他回家后怕他乱跑,就锁上了大门,晚上,发现被人害死了。夫妻关系不和,而且近期矛盾激烈,遂把死者老岳家作为工作重点,经工作,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后来,对现场再进行综合分析时发现,撬院门外锁(院门外锁锁着,家中不应有人)与院内中心现场集中反映出的犯罪行为对象是人的情况有矛盾,撬门外挂锁应是一种假象,遂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死者的哥哥(知道死者在家)身上,对其测谎,反映强烈,很快供出了兄弟俩吵嘴时一气之下用砖头砟死其弟弟并伪造撬门外锁假象的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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